国务院决定收取国企分红
央企明年起向政府上缴红利 先从垄断行业开始
国务院昨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于9月8日签发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这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正式开始试行,从2008年起,长达十余年的央企不向政府分红历史宣告结束。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市场备受关注的经营预算来源问题,《意见》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央企红利及国有股权的股利、股息为主要预算来源。
意见解释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其他收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155家,资产总额12万多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万多亿元,利润总额达7600多亿元。
意见公布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时间表: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意见强调,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组负责人、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此前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当务之急是新产业投资,比如核电产业。程伟还透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初期规模约为400亿~700亿元。程伟表示在初期不可避免只能按行业"一刀切",先从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垄断企业开始起步。(东方早报) 部分央企今年试点分红 有望用于社保支出
部分央企今年试点分红有望用于社保支出
此前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中央财政将选择央企和烟草行业开展试点
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
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作为单独编制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其中,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意见》特别指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是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各个相关部门的角色分配也得到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财政部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